(陕西广播电视台《第一新闻》记者 权钰玮 赵磊) 今天(5月10日)上午有媒体曝出,神木房姐龚爱爱位于北京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,自2015年4月起未偿还银行贷款,总共欠款796.6万余元,据了解,两起案件将于本月17号开庭审理。

  据了解,这两处房产分别由原告银行向龚爱爱提供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,房产位于朝阳区三里屯SOHO,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为10年,贷款年利率6.534%,以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本付息。

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在传唤龚爱爱的过程中始终未能直接与其取得联系。多方联系无果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其邮寄诉讼材料,均因查无此人被退回。后依法公告送达,同时为穷尽送达方式,保障龚爱爱合法权利,法院委托其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神木县法院代为送达。

  据了解,法院公告已于3月2号见报,依据公告,起诉状副本、开庭传票、证据材料至5月1号已视为送达,5月16号龚爱爱依法享有的答辩期将届满,两起案件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即5月17号开庭审理。

  2013年9月,龚爱爱以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一审宣判后,龚爱爱不服提出上诉,2013年10月28号,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判决显示,龚爱爱刑期自羁押之日即2013年2月4号起至2016年2月3号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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