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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(记者 顾阳)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通知,本月起,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%、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,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。

  通知提出,各省(区、市)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,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、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,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。各省(区、市)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,抓紧研究提出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,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,于7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(价格司)备案后实施。

  通知强调,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,将今年以来国家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,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,不得挪作他用;要精心组织、周密安排,确保各项降价措施平稳实施。
  来源:经济日报